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望都县经济开发区消防站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制

发布时间:2022-07-26 11:07:09   浏览:6951次
望都县经济开发区消防站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制

  水土保持是指防治水土流失、保护、改良与合理利用山区、丘陵区和风沙区水土资源,维护和提高土地生产力,以利于充分发挥水土资源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建立良好生态环境的综合性科学技术。目前水土保持由三大类措施组成:水土保持农业技术措施、水土保持林草措施和水土保持工程措施。水土保持农业技术措施,主要是水土保持耕作法。结合耕作,在坡耕地上修成有一定蓄水能力的临时性小地形,如区田、畦田、沟垄种植等。美国、苏联等国还广泛采用覆盖耕作、免大跃进法和少大跃进法等。此外,还有深耕、密植、间作套种、增施肥料、草田轮作等,都是水土保持农业技术措施。

  水土保持林草措施,或称水土保持植物或生物措施。其主要作用是,改善大地植被,增大地表糙率,从而减轻雨滴对地面的打击,增加土壤入渗,减少地表径流量,减缓流速和削弱冲刷力。水土保持工程措施的主要作用是通过修建各类工程改变小地形,拦蓄地表径流,增加土壤入渗,从而达到减轻或制止水土流失,开发利用水土资源的目的。根据所在位置和作用,可分坡面治理工程、沟道治理工程和护岸工程3大类。各类措施特别是工程措施与林草措施之间,始终存在着互相依赖,相辅相成的关系。 水土保持工作对发展山区、丘陵区和风沙区的生产和建设,整治国土、治理江河、减少干 旱和风沙灾害等方面都具有重要意义。


  水土保持方案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于1991年6月29日发布并施行。2010年12月25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修订,自2011年3月1日施行);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实施条例》(1993年8月1日国务院令第120号,2011年1月8日修订);

  (3)《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1993年2月27日河北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河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于2014年5月30日修订通过,2018年5月31日河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法规的决定》修正);

  (4)《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89年12月26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2014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修订);

  (5)《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1988年1月21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 2016年7月2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修订通过。);

  (6)《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1997年8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自1998年1月1日起施行; 2016年7月2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三次修订通过);

  (7)《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报审批管理规定》(1995年5月30日水利部令第5号公布,2005年7月8日水利部令第24号次修订,2017年12月22日水利部令第49号第二次修订);

  (8)《水利部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水利部令第49号,2017年12月22日);

  (9)《水利部关于修改部分水利行政许可规章的决定》(水利部令第24号,2005年7月8日);

  (10)《水利部关于划分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复核划分成果的公告》(水利部水保[2013]188号文,2013.08.12);

  (11)《关于严格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查审批工作的通知》,(水利部水保[2016]123号);

  (12)《关于进一步做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河北省水利厅,冀水保[2014]38号,2014.02.13);

  (13)《关于印发<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技术审查要点>的通知》(水保监 [2014] 58号,2014年9月10日);

  (14)《关于进一步加强水土保持生态修复工作的通知》(水利部,水保[2003]236号,2003年6月3日);

  (15)《水土保持工程建设管理办法》(水利部办公厅,办水保[2007]210号,2007年9月13日);

  (16)《关于加强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督察工作的通知》(水利部,办水保[2007]94号,2007年4月28日);

  (17)《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清理规范省政府部门行政许可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冀政发[2015]45号);

  (18)《河北省水利厅关于发布省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的公告》(2018.2.2冀水保[2018]4号);

  (19)《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文件编写和印制格式规定(试行)的通知》(办水保[2018]135号);

  (20)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水利部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技术评审细则(试行)》的通知(办水保[2018]47号);

  (21)《河北省水利厅关于加强水土保持方案审查审批工作的通知》(2008.1.3河北省水利厅冀水保[2008]1号);

  (22)《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河北省水土保持规划(2016-2030年)的批复》(冀政字[2017]35号);

  (23)《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标准》(GB50433-2018);

  (24)《生产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标准》(GB/T50434-2018);

  (25)《土壤侵蚀分类分级标准》(SLl90-2007);

  (26)《水利水电工程制图标准水土保持图》(SL73.6-2015);

  (27)《水利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加强水土保持监管的意见》(水保[2019]160号,2019年6月29日);

  (28)《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办水保[2019]172,2019年7月30日);

  (29)《水利部水土保持司关于印发《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问题分类及责任单位责任追究标准(试行)》的通知(水保监督函[2019]20号,2019年7月30日);

  (30)《关于印发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报备申请、报备回执及验收核查意见参考样式的通知》(水保监督函[2019]23号,2019年8月16日)。


  水土保持方案编制效益评价

  水土保持是一项面广量大、复杂的系统工作,要全面测试分析评估其效益。一般将水保效益分为经济、社会、生态三部分,对水少沙多的北方河流还增加一项拦泥效益。不同水保措施,不同地形地质条件下的单项效益,以便为水保评价提供依据;从土壤流失至进入干流之间各河段的水沙变化及其对周边的经济、社会、生态和人文的影响,以便了解输移过程,可能产生的负效益或不利影响,如对大小水库、坑塘、涝池的运用寿命,对河岸的冲刷破坏,对农作物沙压减产等。效益 计算 :采用有无措施或增减措施后在时空方面的对比。为实现 科学 管理和决策要求,必须客观地、定量地认识和评价水土保持的全面和单项问题,揭示水土保持的基本情况与动态变化、水土保持的成效与进展,水土保持的潜力与展望。总效益是各项效益的融合,研究分类效益及其间的相互关系应是主要内容。生态环境既是总效益的一部分,也是促进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因素,分析研究与不同生态环境相适应的社会经济效益,具有现实意义。经济既是各类措施的物质基础,也是国民经济发展和构建小康社会的必要条件。


  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工作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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